渭南市立足财政职责 积极应对疫情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以来,渭南各级财政部门立足财政职责,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头号政治任务和最重要的工作,加强统筹谋划,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把中省财政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确保经费保障政策落实到位、预算安排到位、资金拨付到位,监督管理到位,主要采取了三方面的措施:
一、加强经费保障。制定经费保障应急预案,出台了库款保障政策,加强库款调度与监测,开辟资金拨付绿色通道,加快资金拨付,足额保障防控工作必须经费,确保不因经费问题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同时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保障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截至2月7日,全市财政已累计拨付资金8442.5万元,其中市级财政安排1793万元。
二、实施政府采购便利化。为进一步提高疫情防控物资采购效率,市财政局积极落实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政策。规定使用财政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积极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三、全面落实保险待遇政策。一是落实患者医疗费用补助政策。对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报销后,剩余个人负担部分由各级财政全额予以补助。对疑似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现有医保政策报销后,由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市财政视情况给予适当补助。二是联合医保部门,明确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取消异地就医报销比例调减的相关规定。将所有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必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不受限定支付标准限制。三是落实疫情防治人员保障政策。对因履行工作职责,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已通过市级财政专户及时拨付医疗保险基金2.09亿元,用于患者医疗救治费用报销需要,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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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