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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财政局多措并举强化财政预算管理

  近年来,榆阳区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及省市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深化财政预算管理改革,多措并举强化财政预算精细化管理。

  一、强化预算编制管理,提高预算精准

  近年来,榆阳区财政局不断拓展和完善政府预算编制,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基础上,2018年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2019年开始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初步形成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全口径预算。在预算编制方式上,打破原有的“基数法”,全面实行“零基预算”,逐步完善定额标准体系,先后建立公用经费定额标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办公用房维修(装修)标准、公务租车及差旅费、会议费等相关制度10多项,预算编制严格执行定额标准,并按照“政府预算经济分类”以及“部门预算经济分类”两套经济分类科目编制政府预算,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经济分类细化到最末级。进一步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实现了“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采购”。通过政府预算体系的建立健全,提高了政府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对加强政府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效益、增强财政预算透明度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强化预算执行管理,提高支出均衡

  预算执行是预算实施的关键环节,关系党和国家各项重大政策的贯彻落实,为了抓好预算执行工作,2019年,财政部门提前安排,实现预算早编制、早审议、早批复、早见效。聚焦全年财政重点支出,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思想,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2019年一般性支出压减5%,压减金额800万元。着力加快脱贫攻坚、生态环境治理、债务风险化解、乡村振兴、文化旅游产业、民营经济发展等重点领域和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制定《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审批工作专班流程》,明确各项审批办结时限,实现了重点建设项目审批办理限时办结制。认真梳理上级下达的专项及本级年初预算项目,跟踪、核实、督促项目进展,主动会商,积极做好项目前期谋划、细化项目支出执行预案等工作;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现国库集中支付全覆盖,切实提高预算执行进度。严格落实《榆阳区区级部门预算支出进度考核暂行办法》,按季对部门支出进度进行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将考核结果作为下年度预算和部门年终考核的依据。

  三、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效益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和“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要求,健全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积极开展部门预算绩效自评和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2019年对财政性资金安排50万元以上的项目支出全部编报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实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编报、同步审核、同步批复下达、同步公开,对14个部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试点工作,区级财政资金部门支出绩效自评率要达到全覆盖。推进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硬化预算绩效责任与激励约束,将预算绩效逐步融入贯彻到财政预算执行全过程,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奠定基础。

  四、强化专项资金管理,防止资金沉淀

  强化制度建设,印发了《榆阳区区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从专项资金的设立、分配、执行、绩效管理及退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特别对专项资金的执行以及使用的绩效管理提出明确要求,为全面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制定了《榆阳区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办法》,加强专项资金结余结转的盘活,加大存量资金清理力度,加快存量资金消化进度。每年对本级当年安排的项目剩余资金,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已结转两年的项目支出结转资金(含基本建设支出),包括预算指标结转、已拨付至部门实有资金账户的项目支出结转进行盘活,统一收回财政统筹使用,对已结转一年的项目支出,一直未动用的、项目已完成或终止形成的剩余资金收回财政统筹安排。加大存量资金消化考核力度,按季对存量资金消化情况进行考核通报,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加强跨年度项目管理,完善三年财政滚动预算编制,对于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分年度安排预算,有效防止资金沉淀。

  五、强化预决算公开,增强预算透明

  公开透明是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准则和基本特征,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明确要求,区财政部门高度重视,切实提高站位,重点从公开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强管理。每年按照上级部门对预决算公开的要求,分别印发《榆阳区财政局关于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公开原则,公开责任主体、公开时间及平台,详细制作了公开模板,统一了公开内容。安排专人对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进行逐个逐项检查指导,确保了全区所有部门预决算公开实现了“四统一”,即时间统一、平台统一、内容统一、格式统一。同时,将预决算公开列入财政监督检查日常工作,每年在预决算公开后,由财政监督检查部门对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台帐,限期整改,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财政部门对各部门财政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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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