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4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要求从5月1日起降低各项社会保险费率。按照中央、省要求,4月28日,宝鸡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召开做好我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相关准备工作会议,传达中央、省政策文件,解读社保降费政策,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
本次宝鸡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主要内容为:一是调整缴费费率。养老、失业保险降费按中省政策执行,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缴费比例;工伤保险因我市可支付月数在17个月以下,继续执行现有浮动费率。二是调整缴费基数。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由原来的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调整为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三是明确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由原来在40%-1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调整为:2019年在50%-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2020年起在60%-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按照陕西省社保局要求暂停业务办理,抓紧调整缴费系统,市、县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已按照要求做好了各项准备工作。宝鸡市将及时开展政策宣传,全力推动社保降费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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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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