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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岐山县财政局强化措施加强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管理

  岐山县财政局严格按照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不断加强政法转移支付经费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一是严格资金使用范围。根据《陕西省政法经费分类保障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明确界定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范围,办案(业务)经费必须用于公检法司部门办理各类案件所需的经费开支,不得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弥补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和基本建设经费不足;业务装备经费要用于购置各类业务装备支出,并优先保障基本装备需要。

  二是加强装备资产管理。督促各政法单位建立健全业务装备动态管理机制,对自定采购和省市配发的业务装备,严格按照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反映收支,增加固定资产,确保账实相符;同时,严格按照规定的装备使用年限及时进行报废和更新。

  三是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县财政局对各政法部门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发现解决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纠正完善,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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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8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