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助力“瞪羚企业”加速发展
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印发了《进一步加强瞪羚企业培育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经认定的省级“瞪羚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国家级“瞪羚企业”不超过5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贴,支持“瞪羚企业”技术创新、新产品研发,我省“瞪羚企业”奔跑发展再获加速度。
“瞪羚企业”是指极具创新活力,业绩高速增长的高科技企业,因其成长速度很像善于跳跃和奔跑的羚羊而得名。支持“瞪羚企业”发展,对于促进高科技企业跨越发展,培育一批具备示范、标杆意义的小微企业作用显著。作为落实省政府工业稳增长促投资21条措施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意见的具体措施,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在前期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指引》,旨在通过政策引导,加强“瞪羚企业”的培育扶持力度,力争到“十三五”末,全省“瞪羚企业”达到100家,形成一批新兴产业的领跑者、转型升级的示范者和大企业大集团的后备军。
此外,“瞪羚企业”还将享受一揽子政策礼包,包括优先推荐陕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支持,优先推荐进入科技支行等科技金融专营机构便捷贷款审批通道,各级高新区设立的创投基金、天使基金优先支持等。
根据《指引》,“瞪羚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企业主营业务(产品)符合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环保节能、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服务业等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发展方向。(二)高成长且历程短。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连续四年营业收入年平均增长率达到25%以上(欠发达地区可适当降低标准,但不低于15%)、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三)创新活跃。企业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积极开展产品、工艺、技术创新等活动,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自企业成立以来至少拥有1件发明专利,累计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企业研发费用占年度营业收入总额的5%以上。(四)无失信记录。照章纳税、重合同守信誉,税务系统和银行系统均无失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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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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