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千阳县新农合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出新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科学有效实施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偿,不断提高新农合基金的使用效益,方便特殊人群就医,千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又出台了新规定。
一是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程序进一步规范。从2017年3月10日起,全县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统一实行由本人或家属持合疗证、当年参合缴费票据、身份证、户口本、申报病种住院病历(二级以上新农合协议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及照片到县合疗办申请鉴定,经鉴定确属特殊慢性病直通车报销范围的发给《门诊特殊慢性病病历》,并从次日起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直通车报销。经县合疗办初步鉴定无法界定的送解放军537医院、市康复医院(精神病专项)、解放军第三医院(耐药性肺结核专项)申请鉴定。
二是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建立完整审核制度,协议定点医疗机构接诊医生是审核就医患者身份的第一道关口,合疗科是审核就医患者身份的关键环节。审核制度的建立杜绝了非门诊特殊慢性病人员搭车检查、治疗和用药;建立规范用药制度,协议定点医疗机构要使用《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版)》内甲乙类药品,单一病种口服药原则上为同类药品二种,最多不超过三种,合并症状不得超过五种,一次门诊处方量不得超过1个月;建立报销登记制度,门诊特殊慢性患者享受直通车报销后,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应向患者出具报销凭证,并在《门诊特殊慢性病历》、合疗证上载明报销费用,并由患者签字确认,保证患者知情权。
三是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从2017年3月10日起,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和患者在实施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偿过程中如有违规行为,将承担相应责任,受到严肃处理。对协议定点医疗机构未审核就诊人员参合及本人身份搭车开药、出具虚假病历资料、虚开发票、随意加大药量、开与病情无关的药品等违反新农合政策规定的,将追究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的责任,除追回报销费用、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外,视其情节给予取消协议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对相关医务人员取消其诊治新农合病人资格。患者有弄虚作假,套取门诊特殊慢性病合疗报销的,除追回已报销费用外,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同时暂停享受新农合报销待遇,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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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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