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财政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破解新农村建设突出问题
近十年来,西安市市本级财政累计投入16亿元,持续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面貌焕然一新,但也存在三大突出问题:
一是发展内生动力不足。目前全市各行政村已全部完成村内基础设施建设,道路硬化、路灯照明、排水排污、垃圾收集、厕所改造以及党组织活动场所、群众休闲广场等硬件设施不断改善。与此同时,村集体经济发展滞后,制约村级组织作用发挥的矛盾日益凸显。
二是收入分配调节作用不强。目前全市农村经济发展促生了不少冠以村庄名称的农业产业类企业或组织,然而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均系个人或社会组织所有,财政扶持其发展壮大有利于带动部分村民先富起来,而推动村民走向共同富裕的作用不强。
三是财政资金效益不高。具体表现有奖补资金撒胡椒面、农村项目重复投入、项目作用发挥不明显、资金使用村干部说了算以及由此衍生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和矛盾。
针对以上三大突出问题,2016年,西安市经过调研论证,确定以开展幸福新农村创建工作为突破口,创新财政支持农村发展方式,实现“财政扶上马,工商护好航,市场定规则,集体奔小康”的良性循环。该政策呈现三大特色:
一是激活造血功能。“十三五”期间每年确定20个左右示范村,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50-200万元的资金奖补,进一步壮大村集体经济。截至目前,已确定18个村作为2016年幸福新农村示范村试点,拨付奖补资金2975万元。
二是村民共享收益。西安市结合今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的“探索将财政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形成经营性资产,通过股权量化到户,让集体组织成员长期分享资产收益”的思路,试水将财政奖补资金直接注入村集体经济组织,即示范村应成立一个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实体经济组织(公司或合作社等类企业),村民每人持一股,奖补资金以财政注资的方式注入这一企业,同时作为每名村民入股的本金。
三是科学民主决策。村集体企业实行公司化运营管理,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由村民按照公司法规定程序选举或指派,企业经营思路、招商融资、收益分配等由董事会决策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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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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