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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出台新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出租出借及处置更加规范透明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不断创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方式,全力打造绩效财政、阳光财政,近日,渭南市政府办印发了《渭南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和《渭南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市级单位房地产出租出借和处置应按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进行公开招租或拍卖,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出租出借或处置,市级单位资产管理行为将更加规范透明。两个《办法》将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规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出租实行统一审批、统一公开招租、统一合同文本、统一收入票据、统一收入管理的“五统一”新模式。拟出租的房地产,由市财政局会同资产出租单位,通过市级国有资产交易平台,按照公开招租的方式确定承租方,出租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出租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统一管理,并及时足额上缴市财政。根据规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房地产,不得出借给个人、非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办法》规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实行产权集中统一管理,各行政事业单位享有占有权和使用权。由市财政局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处置管理工作,处置方式主要包括有偿转让、置换、无偿转让和报废等。拟处置的房地产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履行“单位申报、财政审核、政府审定”的程序,经资产评估后,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置收入必须上缴国库。

  两个办法的出台,为渭南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为进一步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行为、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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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