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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麟游县大病救助降低门槛扩大范围

  为进一步扩大救助范围,发挥对重大疾病的救助作用,更好的解决部分困难群众因患重大疾病无钱医治和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问题,近期,麟游县对《麟游县大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部分条款进行了调整,加大大病救助力度。一是降低门槛。医前、医中标准调整为:单次医药费用预计支出干部职工在10万元以上、城镇居民在8万元以上、农村居民在5万元以上、困难群众(城乡低保家庭对象、重度残疾人)在2万元以上者,城乡低保中的“三无”人员、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均可申请医前、医中大病医疗救助。医后救助标准调整为:凡户籍在本县范围内的住院患者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城乡医疗救助后,单次个人负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费用:农村居民超过1万元部分的、城镇居民超过2万元部分的、干部职工超过3万元部分的,省级及其以上医院住院患者按自己承担医药费用的40%给予救助,市级医院按50%给予救助,县级医院按60%给予救助;困难群众个人负担超出规定部分不分医院级别按照80%予以救助。二是扩大范围。将经三级(含)以上医院确诊患有恶性肿瘤、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重度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慢性肾功能衰竭、重症脑梗死、严重的Ⅰ型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重大器官移植术后、残疾期强直性脊柱炎、重度肌无力、骨髓灰质炎、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16类疾病重病患者,在二级(含)以上公立医院门诊就诊治疗,且治疗药品不属于陕西省基本医疗目录内的自费药品纳入救助范围(不含与治疗该疾病无关的药品及进口药品)。实行年度累计救助,其报销比例按照医后救助人群类别及标准给予一次性救助。患者持就诊医院的门诊病历、门诊处方及门诊就诊的机制发票,按照医后救助程序申请救助。

  目前,已救助10人次40.79万元,其中医前、医中救助7人次39.84万元,医后救助3人次0.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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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