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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富平县财政局全面加强国有资产财务管理工作

  为全面做好镇(管区)机构改革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顺利移交,防止在机构变动中国有资产流失和财务混乱,近日,富平县财政局、富平县监察局联合下发《关于在镇管区机构改革中加强国有资产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要全面做好资产清查、移交和财务管理工作。

  一要扎实开展财产清查。对固定资产,要逐台件清理。以账对物,以物对账,利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信息系统资料进行逐一盘点。对各种债权债务要逐笔清理核实。对货币资金,要认真核对。

  二要认真填报资产报表。全部资产清查要达到账实、账表、账证、账账相符,确保资产清查和登记情况完整、准确,在此基础上编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移交表》及其附表,必要时增加表格或填写情况说明,将表册及相关资料统一报财政局、国资局,经审查核准后方可移交。

  三要做好资产移交工作。由各撤并镇(管区)负责移交和接收资产,被撤并镇(管区)为移交方,并入镇为接收方,根据资产移交表册,由接收镇按表列数清点无误后,交接双方签字,办理交接手续,财政局、国资局监交。

  四要做好资产和财务处理。在镇(管区)机构改革中,撤并乡镇的资产,要在财政局、国资局的监督指导下进行处理。被撤销镇(管区),公务车辆全部交回国有资产管理局,其余资产全部无偿移交给合并镇。合并的镇,将由县政府重新核定资产占用范围和数额,其余资产归属县政府,由国资局统一管理,如需要重新调剂,须报县政府批准。

  《通知》还要求,要加强此项工作组织领导,切实履行各自承担的国有资产管理职责。要严肃财经纪律,确保机构改革中资产安全完整。对在机构改革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擅自处置资产、突击花钱、滥发钱物或不按本通知规定程序办理移交的,财政、国资部门将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纪检监察部门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涉嫌犯罪的,将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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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