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N

热门检索:财政收支积极财政政策减税降费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新闻报道>全国财政新闻联播>陕西财政新闻联播

宝鸡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出新规

  为了加强和规范市级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宝鸡市在充分调研、反复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分区域、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拟定《宝鸡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于2014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差旅费是指市级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金台区、渭滨区、高新区、陈仓区,陈仓区除凤阁岭、拓石、赤沙、香泉镇所在地外,其余为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新办法适用于市级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城市间交通费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地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乘坐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轮船二等舱、飞机经济舱;其余人员乘坐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乘坐其他交通工具 (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凭票报销。地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住宿费市级单位人员赴外省出差按照财政部统一发布的分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赴省内其他地市出差按照省财政厅统一发布的相关市(区)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赴市内各县出差的,地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在280元限额内报销,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在240元限额内报销,其他人员在200元限额内报销。住宿费实行限额内报销、超支自负。

  伙食补助费市级单位人员赴外省出差按照财政部统一发布的分地区伙食补助费限额标准执行;赴省内其他地市出差按照省财政厅统一发布的相关市(区)伙食补助费限额标准执行;赴市内各县出差的,按每人每天60元定额补助。伙食补助费以出差目的地标准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包干使用,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赴外省出差按每人每天80元标准包干使用,赴省内各地市(含西安市)出差按每人每天50元标准包干使用,赴市内各县出差按每人每天20元标准包干使用。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支付相关费用。

  宝鸡到西安出差规定,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单位,不使用公务车当天往返西安的,出差人员除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外,地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一次性补助300元,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一次性补助240元,其他人员一次性补助180元。上述一次性补助后,市内交通费及伙食补助费不再补助。公务用车改革的单位,不执行此规定。

  特别规定: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使用公务车辆出差的,不得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用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