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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属国有文化企业2013年度经营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圆满完成

  按照《省属经营性文化单位考核暂行办法》(陕办发〔2009〕15号)规定,今年4月至5月,由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及相关专家组成的2013年度省属文化企业业绩考核工作小组,对陕西文化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8户省属国有文化企业2013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厅党组成员、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陈小军全程参与了考核工作。

  今年的考核工作呈现出以下四个特点:一是我们与省委宣传部、省级文化行业管理部门商议后,将民主测评的加分权重从5%增加到10%,对了解企业内部管理水平、衡量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二是考虑到职工平均收入增长率是一个要求适度增长而不鼓励无限增长的指标,因此职工平均收入增长率的目标任务不作为排名加分依据。三是为了更加有效地对企业资料进行审核,针对往年时间紧、核实不够细致的情况,今年,我们聘请3家会计事务所的3位专家,对各企业报送资料进行集中审核,通过1个多月的反复沟通、核查,对专家提出的个别企业未提供审计报告、报表未加盖公章、数据不统一、将财政注入资本金计入收入等问题,逐一进行核实,对有关数据进行了调整,并由企业法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认可,确保考核结果更加科学、公正、严肃。四是改变过去“按分定档”为“按序定档”,为避免往年各企业考核结果均为“优秀”等级、拉不开档次的现象,我们参照省委、省政府对各部门考核设置优秀比率的做法,规定优秀率为50%,从而合理拉开企业间的考核差距。在全部考核合格的情况下,经考核组统一评定, 4户企业被评为优秀级次, 4户企业被评为良好级次。

  为了进一步完善2014年度经营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更好地发挥经营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作用,推动省属文化企业做大做强,我们深入各企业进行调研,并与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进行了深入研究,对2014年考核工作进行了调整和完善。一是增加了管理绩效、民主测评2项指标,调整职工平均收入增长率1项指标。二是根据不同的企业、行业特点,设置浮动权重,由企业自主选定。三是以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净利润增长率3项指标前三年的平均值为基数,围绕此基数设置目标值。四是设置具有统一标准的社会效益指标,范围涵盖政治导向、安全生产、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获得国内外奖项、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承担的社会责任等6个方面情况。五是为了拉开考评结果档次,规定在全部考核合格的情况下,考核结果的优秀比例不超过50%,以强化考核结果的激励效应。

  2014年考核指标调整、指标权重设置、年度经营目标值确定等有关问题已报经省政府同意。目前,我们正在分别与各企业签订2014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并抓好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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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7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