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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省级机关会议经费管理出新规

  近日,陕西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省级机关会议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按照“科学定标、从严控制、强化监管”的原则,从会议的分类、审批、会期、规模,及会议经费的预算、审核、报销等各环节进行了严格规定。

  《办法》对省级机关召开会议进行了分类,并要求大力压缩各类会议会期。其中一类会议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天数执行。二类会议中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会期不超过1天;各单位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会期为半天,特殊情况不超过1天;人民团体换届会议的会期按照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天数控制。三类会议会期不超过半天。四类会议不超过2天。

  《办法》要求严格控制各类会议的规模。一类会议要求参会人员按照省委、省政府批准的人数执行,严格限定工作人员数量。二类会议要求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280人,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8%以内。三类会议要求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150人,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5%以内。四类会议要求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50人。

  《办法》要求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省级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业务工作会议,一般应采取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参会人员以省级单位为主的会议,原则上在西安召开。参会人员在50人以内且无外地代表的会议,原则上在部门内部会议室召开,不安排住宿。

  除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或在部门内部召开的会议外,其他会议实行定点管理。

  《办法》规定下列违反规定或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未经批准或备案召开的会议;会议安排高档套房,配发洗漱用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提供高档菜肴、烟酒、水果;会场摆放花草,制作背景板;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使用会议经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发放纪念品。

  《办法》要求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等部门要从七个方面加强对省级机关会议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经批准或备案召开会议、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经费或增加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违规扩大会议经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经费开支标准、违规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等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会议举办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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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