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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顺利完成

  3月初,咸阳市养老保险经办处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要求,及时贯彻文件精神,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集中人力按照政策顺利完成了全市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市处领导迅速研究制定了全市调资工作方案,组织社发科、信息科和财务科等相关科室具体实施,向区县经办中心及时转发调资文件,安排部署市本级及各区县经办中心操作实施;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协调养老金代发机构,在发放窗口等显要位置张贴相关政策文件,并组织人员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了中央社保惠民政策的贯彻落实,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本次养老金调整范围包括了201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所有企业退休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并对继续对退休军转干部等人员做了特别规定。此次待遇调整后,全市企业职工退休人员人均月增资200.41元,人均月养老金水平将达到2061.59元 ,1-3月补发养老金11376.47万多元;全市3242名退休军转干部月增生活困难“定额补助”23.72万元,1-3月补发71.16万元,3月25日前将全部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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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5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