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凤县乡镇卫生院推行“先住院 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
为进一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改进医疗服务模式,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方便群众看病就医,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凤县从2013年9月1日起,在全县乡镇卫生院全面推行“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试点工作。
实施对象:(1)凤县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住院职工;(2)凤县境内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住院居民;(3)凤县境内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住院居民;(4)“三无”住院病人(无姓名、无住址、无陪护)。
服务流程:实施“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的乡镇卫生院,参保(参合)病人在办理住院手续和住院治疗期间,只需与乡镇卫生院签订《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并将其医保卡或新农合证原件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交医院保管,无须交纳住院押金;患者出院结算时向乡镇卫生院支付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报销及医疗救助后个人所承担的费用,患者结算完成后,乡镇卫生院及时归还患者的有关证件。
医疗救助体系:对城乡低保户;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农村五保对象;城乡孤儿;重点优抚对象;城乡重度(一、二)级残废人员;民政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包括城镇低收入60岁以上的老年人);家庭经济困难等特殊困难群众按照相关规定申请住院医疗救助。对于无户口、无姓名和无陪护的“三无”人员住院时,乡镇卫生院要及时向当地镇政府和公安机关报告,由当地镇政府和公安机关对其身份进行核实;对确实无法核实身份的或外来流浪人员,由乡镇卫生院所在地镇政府和公安机关出具证明,其费用由医疗救助金中予以支付。
实行医保资金预拨付制度:为顺利推行“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缓解乡镇卫生院资金周转困难,减轻垫付压力。县医保、农合经办机构根据各乡镇卫生院上年度基金补偿总额的季度均值乘以增长系数计算出预付款金额,于一季度内划拨给各乡镇卫生院。各乡镇卫生院对预付资金要专款专用,限用于基金补偿支出,不得挪作他用;年度前三季度报审资料实行按月上报,按月拨付,实报实销,第四季度报审资料执行预付款收回,差额拨付。县医保、农合经办机构要对总额预付资金进行专项管理,严密监控,定期检查,对未按照要求进行管理使用预付资金的乡镇卫生院将提前收回预付款。
凤县坚持以人为本,以便民、利民、惠民为目的,积极推进医疗服务收费管理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改革,优化医疗机构服务流程,为患者提供方便、快捷的医疗卫生服务,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以推行“先住院,后付费”服务模式改革为契机,使乡镇卫生院转变服务理念,提高服务水平,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加安全、高效、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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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0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