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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凤翔县“三加强、一严格”严肃行政事业单位财经纪律

  一是加强非税收入管理,严格票据使用。认真执行非税收入管理相关办法、制度,规范非税收入票据使用,各单位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款和罚没收入、彩票公益金和发行费、国有资产经营收益、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严格按规定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纳入综合财政预算管理,不得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

  二是加强银行账户管理。单位原则上只能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特殊情况必须增设的,要按照规定程序报经县财政局批准后,报人民银行批准或备案,并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开设、管理和使用。严禁将财政性资金或者其它公款以个人名义私存私放,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

  三是加强单位资产管理。全面落实省、市、县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按照“必需、节约、有效”的原则添置固定资产,合理配置资源。对所有固定资产要建立台账,严格登记管理,不得计入其他组织和个人名下。每年要对固定资产清理盘点一次以上,对清查中发现的盈亏毁损,要及时查明原因,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项目全部列入政府采购预算,无预算不采购。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限额标准以上的通用类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必须由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0万元以上,工程类项目在2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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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0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