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凤翔县执行协定存款利率实现财政资金保值增值
为了提高财政资金保值增值能力,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凤翔县财政局与工行、农行、建行、联社、邮政银行、长安银行积极协商,签订了《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协议书》,从2012年10月1日起将存放各商业银行的财政资金执行协定存款利率。社保资金按照宝鸡市财政局、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存款优惠利率的通知》实行三个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计息,基准利率由原来的0.35%提高到2.6%;其余财政资金与银行商定基本存款额度,在基本存款额度以内的存款按结息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基准利率由原来的0.35%提高到1.15%,实现了财政资金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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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09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