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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汉中对2012年度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管理和规范津贴补贴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根据市纪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津贴补贴管理的通知》(汉纪发〔2013〕16号)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财政供养人员及工资管理情况检查的通知》(汉财办工〔2013〕1号)安排,6月上旬至7月底,由市纪委、财政、地税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先后深入市本级部门和单位以及洋县、西乡、留坝三县对人员工资、规范津贴补贴管理、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

  从检查情况看,我市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管理水平有了进一步的提高,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稳步规范推进。一是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平稳运行、稳步推进。目前,我市津补贴发放秩序规范,进展平稳,实现了市、县区不同级次政府机关之间同职级人员津补贴水平基本一致的目标。二是实现了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和公务员津补贴水平大体相同、同步提高的要求。三是工资和津贴补贴政策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大多数受查单位严格执行工资和津贴补贴政策,并加强对人员工资和规范津贴补贴的管理,“吃空饷”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现象进一步减少。四是人员工资信息管理日趋完善。一方面建立了人员工资信息数据库,随时更新人员、工资增减变动信息,实现了动态管理。一方面开通了人员工资信息网上查询系统,建立了公开、透明、规范的工资发放机制,方便干部职工查询和了解个人工资信息。同时个人所得税政策得到了较好地落实。

  检查中也发现个别单位存在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不严格、人员工资管理和津贴补贴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针对以上情况,检查组提出了整改要求,并要求被查单位限期整改。一是严格执行津贴补贴政策。对于有的单位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等问题,要求立即停止执行,并调整账务。确需发放的,应向有关部门报批,经批准后方可执行。二是严格执行工资政策,强化人员工资管理。对调入、新录用、复转军人安置等人员,要及时办理增人增资手续,建立新进人员工资信息;对调出、退休、辞职、辞退、开除、死亡等人员,要及时办理减人减资手续,修改或者核销人员工资信息;对晋职、晋级、晋档、升薪、重新确定工资、降级等工资增减情况,要及时办理工资增减手续,修改更新工资信息。三是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作,健全和完善人员、工资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在人员任职、调动、退休、减员等申报批准过程中,各相关部门要互通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四是进一步增强工资发放透明度。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在一定范围内定期公示本单位人员增减变化后享受薪酬的信息,接受群众监督。五是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库〔2006〕48号)和财务制度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完善财务手续,规范核算程序,设立津贴补贴会计科目,用于核算发放津贴补贴,不得在其他科目核算发放津贴补贴。六是落实工作责任,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照市地税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汉地税发〔2011〕35号)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做好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七是加强监督检查,使监督检查常态化。一方面加强对规范津贴补贴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力度,确保津贴补贴发放工作稳步规范推进。另一方面加强对人员工资管理情况的检查,在严格按政策规定办事的基础上,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对人员工资常态化动态管理,防止和杜绝“吃空饷”问题的发生。

  近日,大部分单位对其所发现的问题,已作了整改和处理,进一步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通过这次检查,将对我市人员工资和规范津贴补贴管理,以及个人所得税政策的执行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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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09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