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凤翔县再次提高城乡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为了提高现役军人依法服兵役热情,将义务兵优待政策落到实处,今年7月份,凤翔县再次提高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不低于全县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1.2倍,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不低于全县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将农村义务兵家庭户优待标准提高到10990.8元,城镇义务兵户优待标准提高到26630元。对城乡入伍的高原条件兵,在发给其家属优待金的基础上,每人再给予一次性奖励金10000元。同时,对现役军人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对其家庭增发一定数额优待金。其中:立三等功增发200元,立二等功增发400元,立一等功增发600元,荣获军队军区以上单位荣誉称号的增发800元。
八一节前夕,县财政局积极筹措资金,为全县549名城乡义务兵家庭发放优待金700万元。今年,凤翔县共优待2011年、2012年入伍义务兵549人。其中:农业户口506人、非农户口43人、高原兵23人、荣立三等功以上现役军人30人。截至目前,所有优待金以全部发放完毕,使城乡义务兵家庭享受到了党和国家的优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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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0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