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财政金融政策助推中小微企业发展
近年来,西安市财政局研究出台了一系列财政金融政策,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力度,初步形成了财政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
一、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中小微企业资金投放。一是加强政银企合作,开展企业助保金贷款业务。出台《西安市重点中小微型企业助保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市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建立助保金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与合作银行按照一定比例承担企业贷款损失,为纳入西安市重点中小微型企业助保金贷款池的中小微型企业增信,解决企业质押物不足问题。二是深化科技金融合作。通过贷款贴息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向全市科技型企业投放贷款,2013年将扶持近200家轻资产科技企业获得贷款,使科技信贷试点业务规模达到12亿元。三是设立创业投资引导资金。该基金总规模10亿元,截至目前已带动社会资本投入55.68亿元。四是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工作。自2012年7月1日起,西安市将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额度上限由200万元提高至400万元,财政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今后还将进一步加快贷款审核速度,简化办理手续。五是重新修订《政府性资金存放商业银行评价激励办法》,提高对中小微企业贷款的评价分值,激励商业银行为西安市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支持。
二、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2007年,制定了《西安市中小微型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融资担保补贴办法》,今年年初再次进行了修订。规定为中、小、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可分别享受不超过其年平均担保余额0.5%、1%、1.5%的补贴,以此调动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积极性。今年西安市财政兑付补贴资金5000多万元,支持引导西安市担保机构2012年为全市2425户企业提供贷款担保3279笔,撬动银行贷款129.7亿元,是政策实施前2006年6.5亿元的近20倍。为了支持担保机构稳健经营,根据陕西省统一政策,西安市财政从2013年起对其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按10%的比例给予补偿,补偿资金由省、市(开发区)各按50%比例分担。
三、优化农村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西安市财政局认真贯彻实施财政部《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及《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对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向农村加大金融资源投放的金融机构给予财政奖励与补贴,2010年以来,已累计拨付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630.66万元,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三农”领域;拨付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320.35万元,支持全市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拓展业务和7个基础金融服务薄弱乡镇的金融、经济发展。2010年,在财政部门参股下,西安市首家村镇银行——西安高陵阳光村镇银行正式开业,主要面向“三农”提供金融服务,开设有小额农户贷款、小微企业贷款等信贷产品,2012年发放涉农贷款402万元,对促进当地农民增收和县域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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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08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