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推行“校财县管”规范普通高中职业中学财务管理
为加强普通高中、职业中学财务管理,规范普通高中、职业中学的财务行为,防止不良债务的发生,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发展,从2009年6月1日起,该县将普通高中和职业中学全部纳入会计集中核算范围,实施以“四统一”为主的“校财县管”管理模式。
一是统一账户管理。撤销学校原有基本账户,余额转入各学校会计集中核算专用账户,由县级核算中心(或基层财政所)统一管理。二是统一报账程序。严格按照《大荔县农村中小学报账员工作规则》,各学校专设1名报账员,定期到所在地核算中心报账,学校的财务主体不变,资金的所有权和财务审批权不变。三是统一预算管理。实行“核定收支、定员定额预算、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四是统一工资发放。对普通高中、职业中学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县财政将2008年底的超编教师列入财政工资发放范围,县教育局对以后新进教师严格实行“退一进一”,按编制管理,从制度上杜绝了超编非正常渠道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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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