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翔县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凤翔县从今年起将在全县17个乡镇233个村全面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解决广大农民老有所养问题。
凤翔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具体内容是确定7月1日为全面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起始日,年缴费标准按2008年度全县农村人均纯收入5%至30%缴纳,并确定了四个缴费标准,300、600、800、1200元/年。参保农民可根据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自由选择其中一项缴费标准缴费。每年一次性缴纳保费,享受政府财政补贴。缴费补贴标准为:个人年缴费标准选择为300元或600元的,财政给予30元的补贴,个人实际只缴保费270元或570元;对个人年缴费标准选择为800元的,财政给予40元的补贴,个人一年只缴保费760元;个人年缴费选择1200元的,财政给予50元的补贴,个人一年只缴保费1150元。缴费年限为:2009年7月1日,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的人员,缴费年限最少为15年;年龄在45周岁以上人员,应不间断参保缴费至年满60岁;年满60周岁以上人员只登记参保不缴费。养老保险待遇由个人帐户和财政养老补贴两部分组成,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参保缴费农民养老金领取标准由其缴费年限、年缴标准和个人帐户资金积累的多少决定,缴费年限越长,缴费标准越高,个人帐户积累资金越多,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60周岁以上人员不缴费,其家庭成员按规定参保并正常缴费的,每月享受60元的财政养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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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