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被纳入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推广地区
为了调动农民购买家电积极性,改善农民生活条件, 发挥财政政策对扩大农村消费的职能作用,从2007年12月开始,财政部、商务部在山东、河南、四川三省开展了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的试点工作。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政策效用,财政部、商务部在试点工作基础上,从今年12月1日起,将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推广范围扩大到包括陕西在内的14个省市。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财建[2008]680号)规定:本次家电下乡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类,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家电下乡实施的时间统一暂定为4年,从2008年12月1日开始,到2012年11月底止;对实施地区农民购买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国家财政比照出口退税率,直接补贴农民消费者。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手机均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实施地区农民每户每类产品最多可购买一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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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年1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