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N

热门检索:财政收支积极财政政策减税降费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新闻报道>全国财政新闻联播>青海财政新闻联播

把人才引进来留下来
——青海省财政厅积极完善基层就业
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代偿政策

  为积极引导和鼓励全国各地高校毕业生赴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建立健全我省基层单位人才引进政策和资金支持机制,省财政厅在积极调研的基础上,联合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印发了《青海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从2021年9月1日起,对全国各地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中自愿来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且服务期满3年(含)以上的,省财政将给予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补偿代偿标准为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补偿代偿方式为符合补助条件的,在毕业生就业满3年后一次性予以补偿。

  《办法》是我省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的具体实践,通过发挥政策性岗位作用,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完善基层就业资助机制等措施,不仅助力推动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而且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切实缓解基层单位人才“引进难”和“留住难”的问题,为稳定我省基层单位人才队伍提供强力支撑。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