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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财政厅提前下达资金27.1亿元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脱贫攻坚成果有效巩固的关键之年。为全力支持脱贫县提前谋划衔接工作,做好脱贫与帮扶的平稳过渡,切实加快项目实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近日,省财政厅提前下达2021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7.1亿元,专项用于支持脱贫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分配及下达呈现三个特点:

  一、突出问题导向,科学合理设置分配因素。深入研究脱贫县全面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存在的瓶颈问题,纵向考虑5年来全省脱贫县脱贫时间、巩固提升情况等因素;横向考虑脱贫县易返贫致贫监测情况、行政村数量、产业发展现状、县级财力状况等因素,使分配结果最大程度符合脱贫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需要。

  二、突出目标导向,紧盯任务确定资金投向。积极与中央部委开展政策对接,紧跟中央政策动向,结合我省脱贫县实际情况,指导脱贫县进一步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上下功夫,将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发展产业、稳岗就业、村内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确保政策连续性、确保脱贫群众不返贫、确保脱贫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突出效率导向,紧锣密鼓加快资金拨付。坚决贯彻落实“谋快谋效”工作要求,及时组织协调省级发改、扶贫、民族、农牧、林业等相关单位研究资金分配方案,压缩资金分配周期,确保在2020年12月初完成资金拨付下达任务。同时,资金文件一经印发,第一时间以扫描件方式直发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进一步压缩资金“在途”时间,提高资金拨付效率,为县级提前谋划、提前实施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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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