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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财政厅:积极筹措资金支持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

  为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推动城镇提质增效,促进城乡统筹发展,2020年,青海省财政厅不断强化资金保障,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持续助力全省高原美丽城镇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围绕城乡住房,加快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为进一步提升城乡住房供给水平,加快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省财政充分发挥职能,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大力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和政策倾斜,加强资金筹措与保障,有力地保障了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2020年,下达中央和省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7.59亿元,其中:棚户区改造2.39亿元、老旧小区改造4.98亿元、城镇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0.22亿元,有力地保障了全省1.13万套棚户区改造、5万套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8467户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围绕重点工程,提升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2020年,安排5亿元支持全省10个美丽城镇建设,主要实施道路改扩建、停车场、污水管网建设、沿街面建筑立面改造,环境综合整治,广场,公厕及环卫设施等项目,助力10个城镇成为基础设施配套、服务功能完善、环境美丽宜居、镇容镇貌协调的美丽城镇。安排2.8亿元支持3个特色小镇建设,主要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及旅游基础设施项目等方面,助力一批特色鲜明、要素集聚、宜居宜业、富有活力的特色小镇加快成长,逐步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新空间、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新抓手。

  三、围绕行业指导,保障城乡建设领域工作开展。2020年,安排城乡建设发展资金3000万元,主要用于提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治理水平、规范行业市场、制定行业技术标准、执行情况监测评估等方面,并对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5+1”试点市(县)进行补助,支持城镇体检评估、规划编制等相关工作推进。同时,制定《青海省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细化补贴方式范围,不断健全完善制度建设,扎密织牢制度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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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