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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财政:制定出台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实施方案

  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是改革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解决历史遗留缺口、实现国企发展成果全民共享的重要举措。近日,经青海省人民政府批准,《青海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印发全省贯彻执行。方案坚持政策性、操作性、安全性相统一,明确现阶段统一划转大中型企业国有股权10%充实社保基金,并要求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方案的出台为全省划转工作提供了依据和遵循,为划入承接主体的国有资本安全运行提供了制度和保障。

  一、突出政策性。在划转范围、对象、比例上,严格对照国务院和财政部文件精神,确保落实政策100%。方案明确全省划转范围为除公益类企业、文化企业及另有规定之外的所有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企业规模的认定及划转口径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准。本次国有股权划转原则上以2019年12月31日为划转基准日,2020年12月底前完成目前符合条件的企业国有股权划转工作。后续如有符合划转条件的企业,以上一年度末作为划转基准日。

  二、突出操作性。在划转步骤上,考虑到青海大中型国企主要集中在省级,市、县级相对较少的实际,方案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明确先省级后市州的划转步骤。在划转程序上,对省属企业、市县级所属企业以及多元持股企业,分类确定各类划转企业的程序方法及时限要求,明确涉划企业、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主要任务,确保划转方案的可操作性。

  三、突出安全性。为把可能出现的困难估计的更充分,把潜在的风险隐患考虑的更周全,确保划入国有资本安全运行,方案进一步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建设。从涉划企业方面,明确要求确保所划出股权明晰,不承担涉划企业的连带债务。同时,要求涉划公司修改章程,与承接主体签订协议,并在章程和协议中明确划出的10%股权不得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任何质押、担保等行为。从承接主体方面,对经营范围和投资限制进行了双重约束,要求按照不融资、不负债、不担保、要分红的原则确定公司章程,明确不得从事对外担保、融资、资金拆借、与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等业务;不得将资产(股权)进行抵押、质押,确保划入国有资本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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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6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