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财政厅召开1—4月全省财政支出预算执行分析会
5月8日下午,青海省财政厅召开了1—4月全省财政支出预算执行分析会。对财政支出执行、指标下达和争取中央专项等情况进行了通报分析,提出了下一步工作要求。厅各预算管理处室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指出:前四个月,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开展对市州及重点预算单位督导,积极采取垫付、预拨等方式支持交通、农牧、社保、环保等重点项目及民生支出,省级指标下达率和项目预算执行率分别较上年提高2和5个百分点,全省财政支出完成444.6亿元,较上年实际支出增长15%(剔除上年虚列支出),完成预算的33%,基本达到序时,支出预算执行管理水平较以往明显提升。
下一步,各处室要继续做好支出执行工作,加快指标下达和资金拨付进度,针对一些具体问题,加强沟通,及时应对解决。
一是对上年结转未形成支出的资金,由预算处商各业务处,限定期限,到期仍未执行的统一收回。二是在提高指标下达率的同时,要关注下达到部门的资金是否形成了有效支出,加强部门执行管理,处理好下达与执行的关系。
三是加大对部门执行情况的通报力度,根据执行快慢情况点名,并抄送省政府办公厅。
四是从严肃财经纪律的高度,将部门对下级下达资金的问题与“小金库”清理整治结合,坚决予以纠正杜绝。部门对下级单位下达资金文件必须要和财政部门联合发文,否则坚决不予支付;需要调整预算的,要严格按照《预算法》报人大审批。同时,各处室在下达部门和下级资金文件时,分别按专款和部门进行下达。
五是厅采管处要与预算处室协调,需要走解冻程序的上年结转政府采购指标,按批次统一报主管省领导审批。
六是将债券发行与库款规模相结合,在库款较大的情况下,实施项目可优先使用库款进行垫付,压缩库款规模;在库款少的时候,合理科学发行债券,补充库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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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