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首次向人大报告省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青海财政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总体要求,着力构建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1月25日召开的青海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首次将青海省本级2018年部门预算全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提交会议审议,实现了预算绩效管理的重大突破,以绩效目标管理为龙头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全面建立。
近年来,青海财政不断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通过建机制、强管理、严审核、提质量,不断强化绩效目标管理,硬化绩效目标约束。2011年,出台了《省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工作规程》,在部门预算编制时,将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支出、连续两年以上安排财政性资金的跨年度支出项目以及财政性资金100万元以下的重要项目支出纳入了绩效目标管理,迈出了坚实一步。在此基础上,逐年扩大绩效目标管理范围,提高绩效目标及指标的申报审核质量,绩效目标管理机制逐步完善。2015年,制定了《青海省省级部门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在预算编制系统中开发设置了绩效目标管理模块,将绩效目标实质性嵌入预算管理环节。2017年,将所有省级部门预算内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全部纳入绩效目标管理,实现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
为切实做好首次向人大报告绩效目标工作,省财政在2018年预算编制过程中,不断创新绩效目标设定审核方式,委托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提前介入设定审核工作,提高绩效目标质量,重点对项目设置的必要性、实施计划的可行性、绩效指标的明确性与预算申请的匹配性等方面实施严格评审,设定审核的绩效目标和指标达到了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的要求。此次报告的绩效目标设定包含所有204个省级预算部门,共计1832个预算安排项目,涉及部门预算项目支出78.03亿元,覆盖省本级部门预算内项目支出。
首次向人大报告预算内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有关情况,得到了人大代表的一致认可和高度好评。代表们纷纷表示,建立向人大报告预算绩效目标设定有关情况,是省财政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一次重大突破,体现了预算法“讲求绩效”的基本原则,是青海财政部门深入贯彻落实预算法的具体举措,切实解决了各部门申请财政资金“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的问题,促进了预算部门对项目前期的论证,减少了项目的盲目性,使项目建设与部门职责紧密联系,防止越权和缺位,对合理统筹安排财政资金,确保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代表们单纯从表格上难以深度了解预算安排的问题,是对财政预算安排更全面深入的解读。代表们通过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还充分了解掌握了各预算部门所做的工作,增加了对各部门所做工作的认识理解和把握。
下一步,省财政将按照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们的审议情况,在充实调整完善的基础上,随同部门预算一并向各预算部门进行批复。根据批复的绩效目标,适时组织开展绩效目标监控工作,加强对项目执行的跟踪问效,及时发现问题,修正目标,开展预算部门自评和财政部门再评价工作,有效盘活低效无效资金,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有效发挥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实现绩效目标管理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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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