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财政厅采取“三步工作法”统筹保障
省以下法检两院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需求
根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关于“省以下法检两院财物实行省级统管后,确保经费保障水平改革初期不降低,过渡期后有提高”的总体要求,省财政自2016年年初开始,利用三年时间新增安排资金约4600余万元,在探索建立全省按类区相对统一的公用经费标准保障体系的基础上,近期,结合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严格执行“六个从严从实从细”审核规范,创新工作方法,改进审核流程,统筹保障好省以下法检两院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需求,加快建立“能进能出”的财政资金分配机制。
一、打破基数,缩小保障差距。按照零基预算编制要求,打破固化基数,逐条逐项比对分析、全面甄别清退2016、2017年部门预算中的一次性支出项目,在此基础上,结合各单位实有在编人员数、案件量等因素,对各地区辖区内法检两院项目支出安排数作出统筹调配平衡,着力解决经费保障过于悬殊、资金使用绩效不高、部门间苦乐不均的问题。
二、严格考核,兑现奖优罚劣。一是严格落实兑现月度支出进度通报奖惩措施,对排在前3名及后3名的部门分别兑现相应奖罚资金;二是对截止今年10月15日,项目支出进度未达到60%、且无正当理由的,按照上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安排金额一律压减20%;三是依据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现场同步考评的2016年度决算核查、综合绩效考评、政法转移支付绩效考评等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统一评分尺度,按其考核分值排位,相应给予5—20万元的奖励和2—5万元的扣罚。
三、统筹平衡,支持特殊困难。充分发挥省法检院全面了解掌握基层实际困难的优势,主动做好工作对接,由省法检院结合每个基层单位实际情况,逐项审核提出项目支出资金分配意见,优先支持解决最急需、最突出的特殊事宜,并适当体现对困难地区的倾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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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