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稳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开展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要求,青海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的精神,多措并举,稳步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工作,在2016年全省30个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在全省39个贫困县(市、区)全面推开,两年累计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规模达到341.2亿元。其中,2016年已纳入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160.5亿元,2017年截至10月底已纳入整合范围财政涉农资金181.6亿元。
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部署和要求,强化落实、狠抓管理,结合本地区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动涉农资金整合,为助力脱贫攻坚夯实基础。一是从源头促进整合。按照“多个渠道进水、一个龙头放水”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对现有涉农资金进行全面清理,将资金使用目标、投入方向、管理方式相近或类同的有关涉农资金进行重新归并和分类,并进一步明确资金支持对象、扶持环节、投入重点、资金用途等,把“零钱”化为“整钱”。从源头上极大地发挥好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从资金分配环节促进整合。采取“因素法”切块下达到县,项目选择权、安排权、使用权一并下放到县。县级从资金分配环节入手,注重部门间协调配合,建立相关沟通协调机制,有效解决了资金安排“碎片化”和项目安排“重复化”的问题。三是从资金使用环节促进整合。围绕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为出发点,按照资金使用对象精准、资金投向项目精准、资金分配管理精准的要求,从贫困村的实际和发展预期考虑,以项目为载体,通过搭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生态保护等资金整合使用平台,将相关涉农资金在使用环节进行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配置效益得到有效发挥。四是从规范管理上提升使用效益。健全完善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范预算执行,项目建设全面推行专家评审制、公开公示制等管理方式,促进财政资金在阳光下安全有效运行。强化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建立整改反馈机制,建立健全以绩效考评为导向的资金分配管理机制,探索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价,切实提高了资金管理水平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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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