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财政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建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青海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贯彻落实国家降费减负政策措施的同时,下大气力清理规范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取消了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将清理规范后保留的收费基金项目实行目录清单管理。
2013年至今,全省取消、停征和免征(缓征)中央和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164项,累计减轻企业负担16亿元。清理规范后,青海省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共116项(含66项考试考务费)。其中,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30项,涉企政府性基金10项。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在现有国家已明令取消收费的基础上,经梳理,建议对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一步清理规范。一是建议取消或停征5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进口货物滞报金、国内植物检疫费、商标注册收费等5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2015年、2016年我省均无收入,建议取消或停征。
二是建议取消1项涉及个人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2﹞4号)“各地在加大投入,合理调整收费标准的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在3年内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严禁在择校生之外以借读生、自费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的规定,我省各地区公办普通高中已停止招收择校生,收取普通高中择校费已无实际意义,建议取消普通高中择校费。
三是建议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涉及锅炉、安全阀、起重机、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下设子项收费名目繁多,且征收对象主要是企业和个人,名目繁多的检验检测收费,一方面增加了企业负担,另一方面由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资源有限,部分检验检测事项委托社会检验检测机构代理,委托检验过程中存在不按标准收费、扩大范围收费等违规收费问题,造成企业和社会对政府检验检测收费的质疑。为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理清政府和市场边界,建议细化梳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名目清单,将确需由质检部门负责检验检测的事项及收费以目录形式予以公布,将社会机构可实施检验检测的事项和收费交由市场决定,取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中可由市场调节的事项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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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