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财政积极发挥职能促进藏区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自第五次中央西藏工作座谈会以来,省财政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我省藏区跨越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在集中精力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支持藏区发展政策的同时,始终坚持财政政策和财政资金优先向藏区倾斜的原则,不断善省对下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大藏区资金扶持力度,有力地促进了全省藏区经济加快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一、坚持财力下移,有效增强藏区服务保障能力。省财政扎实推进财政体制改革,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不断加大省对藏区转移支付力度,支持服务保障能力得到显著提升。一是财政收支规模快速扩大。2014年,藏区六州总财力475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71亿元,财政支出466亿元,省补助收入383.3亿元,占支出的82%。与2010年相比,总财力、省补助、财政支出分别增加273.4亿元、231.3亿元和266亿元,年均分别增长23.9%、26%和23.5%。我省藏区财政收支规模的快速扩大,为当地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二是财政管理体制更趋完善。合理划分省与州政府的财政收入,除个别税种省与州县共享外,其他收入基本上都留给州县,有效调动各地财源建设的积极性。合理确定省级与州县事权与支出责任,民生政策等方面的支出省级财政承担80%以上。取消藏区基础设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社会事业、农牧林水气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州县两级政府投资配套,所需资金基本由省财政负担。同时,规范省对下的转移支付办法,建立稳定转移支付增长机制,加大对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逐步提高财政困难地区的财力水平和提供基本财力保障的能力。三是转移支付补助持续加强。通过加大省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安排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补助资金以及积极推进预算综合绩效考评机制等措施,五年间,累计下达藏区各类转移支付补助资金1683亿元,其中财力性补助达到613亿元,有效缓解了基层财政困难。随着省对藏区转移支付力度的逐年加大,各地自主分配财力的能力明显提高,集中办了一些关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好事、大事。同时,积极协调对口援助省份,累计落实6省市援青资金近47亿元,确保了援青政策有效落实。
二、坚持加大投入,全力促进全省藏区加快发展。发展不足是当前制约我省藏区迈进小康社会的重要因素。2010年以来,省财政积极贯彻落实中央我省关于藏区发展的政策精神,灵活运用财政政策和财政资金,主动跟进加大投入力度,有力地促进了全省藏区加快发展。一是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优化藏区发展环境。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和鼓励科技进步创新等,以财税政策为导向,全面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财税优惠政策实施,扎实开展“营改增”、煤炭资源税费改革,认真落实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继续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落实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重点加大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力度,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全省各级财税部门共减免税费364.6亿元,营造了良好的企业发展环境。二是支持藏区基础设施建设。省财政通过争取中央资金、省级专项安排、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千方百计多渠道筹集资金514.16亿元,不断完善我省藏区城镇道路、水利设施以及农村公路、能源、饮水安全、村道硬化等藏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支持工业“双百”工程、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企业技术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等项目建设,加快提升藏区产业支撑能力,促进藏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三是支持藏区农牧业快速发展。在中央财政的大力支持下,青海省财政积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增加对藏区的支农专项资金投入力度,2010年以来累计安排下达6个民族自治州财政支农专项资金253.3亿元,年均增长33.9%,有效提高了农牧民生活水平,进一步加快了藏区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步伐,有力促进了全省藏区生态环境保护、农牧业生产、扶贫开发、少数民族发展、村级公益事业等方面快速协调发展。四是加力增效持续助推藏区旅游业发展。旅游业是我省藏区资源优势产业。按照省委、省政府建设高原旅游名省的战略部署和生态引领社会发展的政策思路,不断创新投入方式、优化支出结构,“十二五”期间共安排省级旅游发展专项引导资金10.6亿元,年均增长18%,并安排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整治奖补资金8.9亿元,同时,充分发挥省级旅游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的引导、撬动和放大作用,采取贷款贴息、业绩奖励、先建后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有效带动社会资金投入,积极培育旅游市场主体,促进旅游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引导旅游产业加快发展。
三、坚持聚焦民生,大幅提升社会事业发展水平。省财政始终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财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加大支持藏区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的力度。一是支持藏区教育发展,累计投入资金55.3亿元,不断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学生资助政策,积极改善办学条件,教师队伍建设,确保了全省“两基”目标的如期实现。围绕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多次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以及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对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围绕改善办学条件,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中小学布局调整及校舍安全工程、中小学标准化、全面改薄等建设工程。围绕完善学生资助政策,实施了三江源地区“1+9+3”教育经费保障补偿机制和异地办学奖补机制,完善了从学前一年教育到高校研究生教育各阶段的学生资助政策,以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标准。二是大力加强民族地区公共文化建设。共安排资金42.91亿元,大力支持实施农(牧)家书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寺庙书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西新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及公共电子阅览室、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博物馆、纪念馆及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文化产业发展等系列文化惠民工程,进一步满足民族地区各族群众公共文化服务需求。三是民族地区社会保障实现新跨越。五年来,省财政在藏区社会保障、就业和医疗卫生方面的投入分别达到194.81亿元、17.87亿元和39.95亿元,其总量是上个五年的7倍多,藏区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了新跨越,为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了坚实基础。经过多年努力,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的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在藏区已基本形成。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制度全覆盖,全民医保基本实现,其他社会保障制度受益人群不断增加。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日益增加。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增长1.6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高出国家标准55元。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类优抚对象、独生子女伤残和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尤其是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也都大幅提高。四是大力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累计下达资金165.4亿元,积极支持我省藏区游牧民定居、廉租房、国有垦区危房及棚户区项目改造、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以及农村住房新建和改扩建等项目建设,使我省藏区农牧民群众居住条件有了较大的改善。
四、坚持生态优先,倾力支持藏区生态文明建设。青海最大的价值在生态、最大的潜力在生态,最大的责任也在生态。省财政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牢固树立生态保护第一的理念,把支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作为保护和发展生产力的重要责任,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全力支持实施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区行动,打造大美青海升级版。一方面,不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力度,累计下达资金306.3亿元,支持全面完成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一期工程,垫资启动了二期工程,推进祁连山生态综合治理、主体功能区建设、湟水流域综合治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完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加大对污染治理的投入,支持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天然林保护、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及湿地保护和修复等工程,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和城乡人居环境治理成效显著,有效改善了藏区生态环境。另一方面,稳步推进三江源生态补偿机制实施。为有效缓解三江源地区生态保护与经济建设之间的突出矛盾、解除各级政府在保民生、保运转、保民生方面的后顾之忧,巩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成果,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省财政先行先试,在深入调研、测算的基础上,报请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探索建立三江源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和《三江源生态补偿机制试行办法》,形成了“一主九辅”政策体系,在三江源区累计安排125.1亿元,先后陆续启动实施“1+9+3”教育经费保障、异地办学奖补、农牧民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补偿、生态移民燃料费补助、生态移民生活困难补助、生态移民创业扶持、草原日常管护、生态环境日常监测经费保障、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等9项生态补偿政策。并在此基础上,重视补偿政策之间的衔接,不断优化补偿程序和补偿范围,逐步建立起动态的补偿标准调整机制。这些政策的实施,对提高当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水平,改善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牧民增产增收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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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