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顺利完成2015年政府债券328亿元发债任务
9月24日,青海省财政厅代表青海省政府在北京通过财政部国债发行招投标系统,面向13家政府一般债券承销团成员,顺利招标发行2015年青海省第三批政府一般债券29亿元。
本次招标募得的均为置换一般债券,主要用于偿还经清理甄别确定的截至2014年12月31日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中2015年到期的债务本金。其中:3年期5亿元、5年期8亿元、7年期8亿元和10年期债券8亿元,中标利率分别为3.19%、3.35%、3.53%和3.52%。
截至目前,我省已招标发行2015年国务院批准我省地方政府债券328亿元的债券额度,顺利完成了我省今年的发债任务,很大程度上优化了债务结构,降低了利息负担,缓解了地方支出压力,有力保障了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以及在建项目的后续融资需求。
今年,承销我省地方债前5位银行分别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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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