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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海东市争取基本药物补助1495万

  近日,省财政厅下发《关于下达2015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通知》,下达海东市基本药物补助资金1495万元。其中,村卫生室423万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072万元。该补助专项用于县(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推行基本药物制度、核定收支后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

  自深化医改启动实施以来,海东市、县(区)、乡、村4级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全市乡、村两级基本药物使用率达到99%以上,市、县(区)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使用金额比例达到38.5%、药占比下降到44%。同时,严格执行省级统一集中招采配送制度,自实行省级统一集中采购以来,全市政府办医疗机构已累计采购药品和一般医用耗材7.5亿元,药品配送率达到97.9%。继续加强对药品配送企业的考核管理,每季度对药品配送企业进行考核,定期对未达到配送要求的企业进行通报和约谈,促进中标药品和医用耗材的及时、足额、全面配送到位,更好地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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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