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藏区财政逐年好转 保障发展更加有力
自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会议以来,在中央的大力支持和全省各族人民的不懈努力下,我省各级财政部门按照中央的总体要求,不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加大省对藏区转移支付力度,努力调整优化支出结构,较好地促进了藏区社会事业发展和民生水平改善。
一是财政收支规模快速扩大。2014年,藏区六州总财力475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71亿元,财政支出466亿元,省补助收入383.3亿元,占支出的82%。与2010年相比,总财力、省补助、财政支出分别增加273.4亿元、231.3亿元和266亿元,年均分别增长23.9%、26%和23.5%。我省藏区财政收支规模快速扩大,为当地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二是改革和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合理划分省与州政府的财政收入,除个别税种省与州县共享外,其他收入基本上都留给州县,从而调动各地财源建设的积极性。合理确定省级与州县事权与支出责任,对民生政策等方面的支出由省上承担80%以上。取消藏区基础设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社会事业、农牧林水气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州县两级政府投资配套,所需资金基本由省财政负担。同时,规范省对下的转移支付办法,建立稳定转移支付增长机制,加大对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逐步提高财政困难地区的财力水平和提供基本财力保障的能力。
三是持续加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始终坚持财力下移方针,通过加大省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安排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补助资金以及积极推进预算综合绩效考评机制等措施,帮助各县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不断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的同时,有效缓解了基层财政困难。五年间,中央和省累计下达藏区各类转移支付补助资金1683亿元,其中财力性补助达到613亿元。随着省对藏区转移支付力度的逐年加大,各地自主分配财力的能力明显提高,集中办了一些关系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好事、大事。
四是支持藏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为更好地支持地方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保障改善民生,加快推动生态立省战略,结合财政部相关制度,2013年研究制定了《青海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启动实施了科学规范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在每年兑现6亿元三江源生态补偿政策的基础上,再安排引导补助资金1.5亿元,以支持引导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在县政府重视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五是积极协调落实对口援青政策。在中央的关心和支持下,我省积极协调对口援助省份,及时落实援助资金,截至目前,共累计落实六省市援青资金近47亿元。对口援青政策有效落实,帮助我省解决了一大批想办而力不从心的事,基层群众热切期盼的事。同时,援青干部为我省藏区带来了新知识、新理念、新思维,为推进我省藏区跨越式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助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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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