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收缴范围 提高收缴比例 ----青海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改革成效初显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我省制定出台《青海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提高了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比例,扩大了上缴范围,既为今后推进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持续改善民生等方面提供了有力保障,又将对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合理配置国有资本、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办法》明确,自2015年3月1日起,对新设省属企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还尚未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企业,全部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缴范围,并逐年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缴比例,到2020年,第一类具有资源型特征的企业达到30%,第二类一般竞争性企业达到20%,第三类改制的商贸、科技、文教、监狱企业以及农牧业产业化龙头等企业达到10%。同时确定2014年度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比例较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
在省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及各企业的支持配合下,201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工作顺利完成,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较上年增长了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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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