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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出台以色列政府贷款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

  为加强中央财政统借统还以色列政府贷款青海省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日前,省水利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中央财政统借统还以色列政府贷款青海省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项目由西宁市湟中县、大通县,海东市互助县、民和县,海南州共和县,海西州乌兰县、德令哈市节水灌溉工程组成,计划引进以色列先进的农业高效节水灌溉技术设备和服务,建设具有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的农田水利设施,推动我省农业节水灌溉技术推广与创新。

  《办法》明确,项目实行省级组织和地方具体实施相结合的省、市(州)、县(市)三级项目管理方式,按照“省级统一领导、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办法》对项目的前期工作、协议签署、建设管理、工程招投标、资金管理、运行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人员培训、审计监督、档案管理等作了详细规定。

  《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落实了项目建设责任主体,规范了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提高项目区水资源利用效率,改变传统耕作模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增加群众收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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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