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财政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助推旅游业加快发展
根据国务院促进旅游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实施意见,省财政以全省第六次旅游发展大会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大美青海,建设高原旅游名省”的战略部署,积极跟进,不断加大旅游投入力度,注重提升旅游发展资金使用效益,助推我省旅游业发展取得新突破。
一、继续加大保障力度。“十二五”期间,省财政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创新投入方式,按照“重投入,创机制,强监管,求效益”的原则,共安排省级旅游发展专项引导资金10.6亿元,由2011年的1.35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2.6亿元,年均增长18%。“十三五”期间,省财政将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更加注重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快培育旅游业成为我省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一是明确支持重点。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旅游发展新思路,结合青海发展实际,研究新形势下财政支持旅游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加大对旅游宣传推广、规划编制、人才培养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旅游景区、重点旅游项目、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力度,积极支持服务业、中小企业、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文化遗产保护以及其他与旅游业相关的产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和项目予以倾斜。二是加大资金筹措力度。通过先建后补、贴息贷款、以奖代补、向中央争取专项资金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加强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合理优化布局,积极支持重点旅游项目建设顺利实施。三是不断加大旅游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加快对游客集散地信息、供水、供电、公共交通等一系列与旅游相关的配套设施建设;支持提高旅游景区景点配套服务设施和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支持重点景区创A工作,提高景区整体素质。
二、积极引导多元投入。采取有效措施,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全社会投资旅游业,拓宽旅游投资和融资渠道,多渠道多形式吸纳社会资金发展旅游业。一是积极支持加快对外招商引资的步伐。全面落实财税优惠政策,积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鼓励支持多种经济成分投资开发旅游资源,经营旅游项目,建设旅游基础设施,扶持特色旅游企业发展。二是积极拓宽引资渠道。完善和改进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投入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吸附放大作用,有效带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完善投融资环境,探索推进财银合作、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强化财政资金与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有效联动,引导、撬动更多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旅游业发展。三是积极创新投入方式。通过市场化手段,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借助专业力量加强青海旅游形象宣传,鼓励和扶持旅游企业开展国内、国际旅游包机业务,加大对丝绸之路南线、唐蕃古道、西北穆斯林、玉树康巴风情等面向国际市场的旅游精品线路的财政资金支持,使大美青海的品牌更具影响力和吸引力。
三、强化资金跟踪问效。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也呈级数增长,这就对规范管理、提高效益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旅游发展引导资金的使用监督和跟踪问效。一是强化预算编制执行。根据全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意见精神,会同旅游主管部门根据全省旅游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资金的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及早着手,加快编制旅游项目预算三年滚动规划,并使其与中期财政规划有效衔接,强化三年滚动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同时,努力减少代编预算规模,提高年初预算的到位率。在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时,将年初预算尽量细化对接到具体执行单位和具体项目,确保资金早下达、项目早实施。二是健全完善管理制度。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继续健全完善预算资金管理制度。立足实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旅游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使指标体系能够更加科学、客观地反映财政资金投入产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增强绩效评价的科学性、完整性和客观性。同时,会同省旅游局抓紧研究拟订《青海省旅游企业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严格业绩考核,明确奖励标准,强化资金管理,突出使用效益。三是加强财政资金监管。严格审批,把好旅游建设项目申报、专家评审和资金拨付关,重点对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开展审查,控制资金使用总量和使用绩效,使有限的资金发挥应有的作用,切实提高旅游发展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监管,对旅游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对项目资金安排使用的事前审核、事中检查、事后监督,强化对预算执行全过程管理。加大对旅游项目的绩效考评,将绩效考评结果与资金、项目安排、预算编制、政策优化等有机结合,促进资金分配更加科学、合理、有效。公开透明,继续推进旅游专项资金安排事前公示制度,切实提高资金分配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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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9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