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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提高创业补贴标准

  今年以来,我省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创业就业政策,为促进全省大众创业就业提供有力保障。目前,省财政已为各类失业人员发放各项补贴资金1.13亿元,保障了就业政策的顺利实施。

  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残疾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内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由每人900元提高到每人1000元;创业成功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奖励,奖励标准由每人5000元提高到每人10000元;从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中按一定比例提取资金,建立省级创业扶持资金。今年还安排1.5亿元,专项用于创业人员首次创业项目补贴、一次性创业奖励、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孵化基地奖补及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补充。

  另外,在巩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的基础上,推进海东、德令哈和玉树市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支持6个自治州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每个州至少建成1个面向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回乡创业人员、复转军人和高校毕业生的创业孵化基地,以创业兴业带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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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