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转无缝衔接 责任更加强化 ——青海省财政厅党组创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省财政厅党组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积极承担牵头抓总、组织推动、监督检查和示范带动责任,全面落实“三转”要求,健全完善机制,强化责任落实,提升履职能力,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从驻厅纪检组转出后,接得住,管得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一、健全完善机制,深入推进“三转”。省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推进会召开后,省财政厅及时召开党组会,研究决定将驻厅纪检组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移交厅机关党委承办,并从厅办公室和驻厅纪检组选调两名年轻骨干充实机关党委力量。为主动适应职能划转、理顺加强工作力量,厅机关党委、纪委及时进行了换届选举,产生了新一届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为确保机关纪委全力履行监督职能,在确定机关纪委候选人名单时,打破以往惯例,厅机关党委书记不再兼任机关纪委书记,机关纪委设书记一名,委员两名,分别由厅监督检查局副局长、预算绩效管理处处长、条法税政处副处长担任,这种安排充分考虑了各位委员所从事的业务工作与监督工作能够有效对接,将更好地发挥监督执纪问责职能。
二、落实监督责任,确保无缝衔接。 “三转”后,厅党组加大对机关纪委协助党组履行监督责任的领导、支持和监督力度,机关纪委认真履责,扎实有效推进各项工作。一是协助厅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定期分析研究厅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靠前监督机关各处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责任;主动参加集体廉政谈话和各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帮助查找廉政风险点并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监督;全程参与监督厅机关招考录用公务员工作。二是加强对执行党的纪律及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重要时间节点廉政提醒,提出工作要求。组织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21条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发现问题。监督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厅机关公务用车严格实行标识管理,节假日所有公务用车入库管理,严禁公车私用。结合拒收送礼金红包承诺活动,全厅干部职工自觉签订《承诺书》。以处室为单位制作悬挂《出勤牌》,登记干部职工在岗情况,接受办事群众监督。三是推动反腐败工作机制创新。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研究制定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机关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等制度,明确了实施监督的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和工作重点,为履行监督责任提供了制度支撑。
三、明确目标要求,提升履职能力。在全省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对做好厅机关纪检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是把依规依纪从严管党治党落实到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加强对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政令畅通。二是主动进位,创新思路,大胆工作,积极研究探索厅机关各处室党风廉政建设抓手,抓紧研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措施。三是切实履职尽责、充分发挥作用,全力协助各级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确保财政党风廉政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纪检干部履职能力实现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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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4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