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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财政积极筹措资金全力保障城乡低保再提标

  为进一步保障好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缓解物价上涨对低保对象生活压力,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我省再次调整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

  此次调标是按照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月人均增加20元,农牧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月人均增加10元进行调整。调标后,我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月人均将分别达到350元和180元。同时,城乡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差标准也相应调整提高20元和10元。新的标准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我省再次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是省委、省政府为减轻因物价上涨对城乡低保对象带来的生活压力所采取的重要保障措施,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全省城乡低保对象的关爱。省财政厅将于近日下拨各地城乡低保提标补助资金,确保全省63万名城乡低保对象尽快享受到这一惠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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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