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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营改增”改革试点工作有效推进企业减负明显

  自今年8月1日我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成功启动以来,我省“营改增”试点工作进展顺利,试点企业减负明显,税收入库平稳顺畅,政策效应初步显现。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我省“营改增”也将同步扩围,在我省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改为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精神,我省及时开展了铁路运输、邮政服务业“营改增”扩围准备工作。一是分析预测“营改增”扩围试点影响。财税部门对扩围试点行业的企业开展摸底调查,对扩围试点带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预测。确定此次纳入试点范围有88户企业,其中铁路运输业3户,邮政服务业85户(含快递服务20户)。预计2014年“营改增”扩围试点我省将减少营业税近两千万元。二是扎实做好“营改增”试点扩围启动准备。目前,地税、国税部门已完成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管户的交接、排查确认、各项基础数据的采集工作,同时完成了试点企业培训及系统的升级联调、发票领购、发票开具、专用发票认证、纳税申报、财税库银联网、税款入库等模拟测试工作,确保2014年1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后各项工作正常运转。三是圆满完成“营改增”欠税清缴工作。财税部门对新纳入“营改增”范围的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欠税进行了全面清理,各级地方税务部门制订了具体清欠工作实施方案,到目前,“营改增”扩围试点企业营业税欠税清缴工作全面完成。四是加强“营改增”宣传培训工作。依托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和网络,广泛宣传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的重要意义和政策精神,密切关注改革中的热点问题,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门户网站咨询平台及时解答纳税人关心的问题,对“营改增”一般纳税人进行个性化辅导,帮助其做好财务核算衔接,确保其开得出票、算得清账、缴得了税。在办税服务厅还设立了“营改增”咨询服务台和申报绿色通道,为试点纳税人做好服务,确保扩围试点工作平稳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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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