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财政今年安排28亿多元实施二十多项提标扩面政策(图片)
青海省财政部门加大民生工程货币化改革力度,今年安排28亿多元,在支持实施农村中小学营养改善计划、扩大高龄补贴范围等8项新的民生政策的基础上,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筹资水平等14项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民生政策再次进行提标扩面,落实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使全省各族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投入资金近6亿元,支持实施8项新民生政策。从2012年春季学期起,启动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年生均补助标准600元,受益学生达45万名;启动重点生态功能区草原日常管护补偿机制,着力在改善三江源地区生态环境的同时促进生态移民就业,多渠道增加牧民收入;实施重度残疾人补贴制度,对不符合纳入城乡低保、无经济收入的重度残疾人给予补贴;实施婴幼儿早期营养干预项目,促进农村婴幼儿健康成长;扩大高龄补贴范围,将全省17万70-79周岁老年人纳入政策体系;代缴城镇独生子女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建立城镇和农牧区独生子女、双女户、无子女家庭父母老保险机制;实施计划生育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
投入资金22.5亿元,实施14项提标扩面政策。将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生均补助标准统一提高200元,并将2007年以来新增寄宿生全部纳入补助范围,新增的6.6万名寄宿生受益;继2011年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后,再次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2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15元,使我省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分别达到每月310元和160元;提高了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及五保供养户补贴标准;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筹资水平由人均300元提高到400元,并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由25元提高到40元,服务项目由10类扩大到14类,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继2008年提高农资综合直补资金补助标准后,今年再次将每亩的补助标准提高10元,使我省农资综合直补资金达到每亩40.5元,鼓励种粮农民积极性,促进我省粮食生产;支持农村住房建设,对农村危房改造按照户均2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对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户均奖补1.3万元;继续支持实施草原“新帐篷”行动,为10000户牧民配备帐篷、电视机、太阳能电源等游牧生产生活设备,持续提高牧民生活水平;建立村干部报酬保障激励机制,对村干部报酬按照上年度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1.7倍发放,对城市(镇)社区居委会成员和专职工作人员每月报酬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发放,激发基层工作人员干事创业、服务群众的热情。
省财政近期将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出台实施藏区教育发展、三江源地区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相关民生补助政策,多层面提升保障民生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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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