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领取失业金人员将享受临时物价补助
为了确保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因素而受影响,我省将给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物价补助。
目前我省已达到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条件,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下发相关通知,给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物价补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元,发放补贴时间为本年度7月至12月,所需的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为确保补贴及时发放到位,各级、各部门将切实做好临时物价补贴发放的准备工作,确保在9月底前将临时物价补贴发放到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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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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