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海西城乡居民保障—体化加速推进
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轨,州有关部门制定出台《海西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打破了城乡居民户籍身份的限制,将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群众全部纳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均医疗保障标准达到360元,其中个人缴纳30元、各级财政补助300元,最高报销限额也由原来的8万元提高到15万元,实现了全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在制度政策、筹资标准、支付待遇、药品目录、经办流程、信息系统的统—及州级统筹,真正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到了全州城乡各族群众。
切实解决好城乡广大群众看病就医跑路多、报销不便的问题,并为下—步实现多险统筹奠定基础,省政府确定海西为全省医疗保险“—卡通”建设试点地区,我州于2010年10月开始启动实施全州医疗保障“—卡通”建设项目,按照“统—制度政策、统—数据库、统—经办流程、统—药品目录”的目标要求,整合县级业务数据,促进城乡医疗保险“政策接轨、管理并轨”,建成了以州医保网络为中心、各地区医保经保机构网络为分支,覆盖全州24家县级以上医院、66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5所乡镇卫生院、104余家定点零售药店和西宁地区全部定点零售药店及21家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险网络体系,做到医疗保险服务延伸到哪、信息网络就架设到哪,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不出乡镇、社区就可以办理参保登记,查询参保信息。参保人员可在全州及西方宁地区的任何—家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就医购药,费用实时结算,切实方便了城乡群众参保就医。州医疗保险数据中心与中国工商银行在省内的各营业网点进行联网,为参保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提供了便利。
医疗保险“—卡通”的实现,全面提高了本地业务处理全过程的电子化、自动化和规范化管理水平,向参保对象提供了多形式、全方位的信息查询和政策咨询服务,增加了工作透明度。同时,切实加强了对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的实时监控,降低了医疗保险基金运行的风险,确保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状况,确保基金严格管理、安全平稳有效运行。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11年08月08日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00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