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时期青海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新农村建设取得七项喜人成绩
十一五”时期,大通县以新农村建设“二十字”方针为指导,下大力气狠抓新农村建设工作,在资金投入、重点村建设等七个方面取得了可喜成绩。一是累计投入资金11919.5万元,其中省级462万元,市级1578.35万元,县级2395.73万元,中铝等企业帮扶1110万元,群众自筹6373.42万元,实施新农村建设项目142项。二是在全县46个村重点开展新农村建设工作,其中市级试点、示范村7个,县级重点村和自建村39个。三是完成154个村新农村建设村级规划,实施16个村村级活动室、农贸市场、垃圾处理、小型配套灌渠、保温畜棚、温棚配套设施建设。四是完成46个村村容村貌整治工作,改造残墙断壁55392米,改造大门3177座,粉刷墙面3.52万平方米。五是完成104个新农村建设重点村村庄绿化工作。六是对新庄镇李家山村等7个乡镇11个村712户开展农村“三集中”试点工作,新建农村住房42720平方米。七是连续四年整合省、市、县各类涉农资金11亿元,在全县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社会事业等新农村建设十项实事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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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0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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