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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突破3亿元

家电下乡是国家实行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带动经济发展的一项惠民工程,自200921实施以来,我省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商务等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家电下乡各项国家政策,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和补贴资金不断加大,补贴兑付进度明显加快,群众投诉事件日益减少,社会各界满意程度较高,截止20101231,全省家电下乡产品销售量16.5万台,销售金额3.4亿元,兑现财政补贴资金3478.5万元,补贴兑现率为92%

为做好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和补贴工作,切实把这一惠民工程落到实处,各地区和相关部门作了大量工作。一是加强领导,明确部门分工。省政府成立了以主管省长为组长的“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家电下乡组织协调工作,各州(地、市)也相应成立了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家电下乡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乡政府实行首长负责制。明确了财政、商务、宣传、质监、工商、经委、发改委各部门的家电下乡工作职责。二是加强政策宣传。省垣各媒体积极参与家电下乡的宣传报道,销售企业结合自身实际,也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宣传家电下乡工作,通过多方位、多角度宣传,让更多的农牧民朋友了解政策,让家电下乡的信息送到千家万户,对扩大家电下乡的影响,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推广作用。三是严格销售网点备案制度。对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实行家电下乡销售备案制度,对没有申请备案的销售网点,一律不准经销家电下乡产品,通过择优选取,截至20101231,我省备案中标销售企业有36家,备案销售网点有557家,基本覆盖全省各地区。各销售网点都在显著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购买须知,设定销售专区。四是严格补贴资金的审核兑付。按照《青海省家电下乡实施方案》、《青海省家电下乡操作细则》,将具体补贴兑付权限下放到县财政局。各地区结合实际,按照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又方便群众及时领取补贴的原则,在“企业登记、乡镇审核、县财政兑付的基础上,分别采取了“销售网点先行垫付补贴资金或县财政先行预拨,定期结算”以及销售现场集中审核兑付的安全有效方式,加快了补贴兑付进度。五是加强监督检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销售网点进行不定期抽查,督促销售网点按照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将家电下乡产品信息录入到信息网络系统,严格标识卡的管理,采取电话回访的形式,对已领取补贴的农牧民进行抽查,每月抽查比例达到10%以上,对领取补贴在2台以上和他人代领补贴的农民,按100%进行了抽查,防止骗补等现象的发生。

2011年,省财政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开拓思路,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政策落到实处,使百姓受益。一是继续加大政策的实施力度。在落实好中央家电下乡政策的同时,提高家电下乡的补贴标准,将补贴标准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3%提高到20%,提高标准部分所需资金,同时将城镇低保对象纳入家电下乡受益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及城镇低保对象纳入补贴范围所需资金由省财政负担。暂定执行时间从201111开始,到2013131结束。二是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宣传栏、宣传单、悬挂横幅等各种形式,进一步将家电下乡补贴产品、销售网点、补贴标准、申领手续等有关政策宣传到位,解释清楚。三是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及查处机制,严禁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体系,杜绝任何侵害农牧民权益的行为发生。对举报骗补行为给予奖励。对不按程序、不能诚信销售网点,取消其家电下乡销售资格,确保家电下乡市场井然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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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0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