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藏区实现新农保制度全覆盖
今年下半年,国家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扩面工作,将我省藏区27个县纳入国家试点范围,提前实现了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我省藏区的全覆盖。至此,我省已有32个县纳入国家试点范围,占全省所属县的近70%。
为配合做好我省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省财政主动跟进,积极开展了相关工作,一是及时安排财政补助资金。按照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和基础养老金补助政策,年初就预留参保缴费补助资金。截止目前,省财政已安排落实中央及省补助资金近1亿元,资金下达率达95%,其中对基础养老金补助在中央未全部结算的情况下向各试点地区安排了全额补助资金,已有16.13万60岁以上农牧民按月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同时,对省财政承担的农牧民参保缴费补贴实行了预拨,有效确保了农牧民参保缴费的补贴和享受待遇的支付。二是健全资金管理制度。为规范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安排、结算及管理,省财政及时制定了《青海省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基金统筹范围、个人账户管理、票据管理、经办人机构职能、补助资金结算方式及资金监督,确保了参保工作的有序进行。三是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完善政策。为解决农牧区村干部养老问题,按照中央有关要求,省财政配合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出台了《青海省农村牧区村干部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试行办法》,并安排下达了当年省财政补助资金。
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得到广大农牧民的积极响应,开辟了农牧民“老有所养”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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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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