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地质勘查项目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的定额标准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预算定额管理,提高地质勘查项目质量,保证我省地勘工作的顺利实施,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2007年3月15日颁布的《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地质调查部分)》。
我省现行的预算定额是2001年省国土资源厅编制的《青海省地质勘查综合价格》。随着近几年物价水平上涨,原预算定额已不能适应现行地质工作的需要,对原定额进行修订已成当务之急。2007年3月15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颁布了《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地质调查部分)》。经我们对2007年实施的4个地勘项目进行测算对比,执行国家新的定额标准后比我省2001年定额标准提高约60%左右。新定额的执行,有力地解决了地勘项目承担单位经费偏紧的问题,对于保证地质工作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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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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